为加强原平市纪委监委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以市纪委、监委的名义对外行为及办理有关事宜。
二、使用审批
1、使用市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印章,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2、特殊情况可电话请示市纪委监委领导后用印,后补签审批表。
三、使用管理
1、市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管理,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审核审批手续,严格掌握使用范围,印章使用后要立即收存,妥善保管。
2、办公室建立印章使用审批登记薄,主要内容包括:用印时间、用印申请部门、事由、审核人、批准人、用印人、印数。
3、严禁在空白纸上加盖印章,如需携带印章外出使用,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履行书面审批程序,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规定的用印要求,印章管理人应予拒绝。
4、印章管理人应按照用印文件要求在正确位置用印,印迹要端正、完整、清晰。
5、其余各室(部、中心)印章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印章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