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和网络管理使用制度

来源:原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1-23 10:11

一、信息中心对机关计算机和网络实行统一管理,负责机关网络技术支持、保密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管理。各室(部、中心)指定一名同志专门负责本室(部、中心)计算机的日常管理。
二、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在机关办公计算机上从事网购、炒股、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活动,严禁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三、文件传输一律使用省纪委监委内网公文传输系统;与省纪委监委、忻州市纪委监委业务联系一律使用内网邮箱或公文传输系统;一般业务联系(涉密资料除外)可以使用互联网,不得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储存涉密事项。
四、各室(部、中心)纪检监察专网涉密计算机的管理:
1、要有专门标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由办公室统一备案检查。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员要妥善防护,严格管理。
2、严禁“一机两用”,将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其他非涉密网络相连接。严禁将互联网上的信息、资料直接复制到涉密计算机中。
3、涉密计算机应坚持做到开机后先杀毒再使用。严禁插入U盘或移动硬盘。
4、不得将无线外围设备用于涉密计算机;不得擅自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外出;不得将涉密计算机违规交由他人使用、保管;不得将未经专业销密的涉密计算机出售、赠送或丢弃。
5、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应当在单位内部进行,现场须有专门人员监督,确需外送维修的,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指定专人拆除信息存储部件或进行专业销密后方可外送维修。严禁使用者私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五、信息中心要定期不定期对各室(部、中心)计算机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逐级上报。
六、对计算机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室(部、中心)要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七、各室(部、中心)负责人是本室(部、中心)计算机和网络管理第一责任人,须签订保密责任书报信息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