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原平市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

来源:原平市监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4-02-20 10:50




2月7日,中共原平市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忻州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总结2023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4年工作。市委书记冯小宁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常永峰等市四套班子领导及其他县处级以上领导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白俊平主持会议并作工作报告。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科学回答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三个重大问题,明确提出推进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为在新征程上继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科学指引。在省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上,唐登杰书记对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部署,彰显了深化正风肃纪反腐、全面建设清廉山西的使命担当。在忻州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上,朱晓东书记提出要始终突出“一条主线”、聚焦“两个目标”、抓好“五项重点”的工作思路,是贯彻落实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忻州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忻州市纪委全会精神上来,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更加坚定自觉地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在不断深化自我革命中淬火成钢,努力为全市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贡献力量。

会议充分肯定我市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效,深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任务,要求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永远在路上、永吹冲锋号,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断提升治理腐败效能,坚定不移将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要始终突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突出六大重点、狠抓七个落实”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提质总基调,巩固拓展教育整顿成果,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强化服务保障功能,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纵深推进清廉原平建设,纵深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原平实践”提供坚强保障,重点抓好“四个下功夫”。

一是下功夫强化政治监督,持之以恒净化政治生态。要把讲政治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立足监督首责,把监督的重点聚焦到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上,聚焦到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忻州市委以及我市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上,以有力政治监督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下功夫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要深化“四风”纠治,持续加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堤坝,紧盯反复顽固问题动真格,紧盯改头换面问题出实招;要深化惩贪治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聚焦项目建设、基层“微腐败”问题,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要深化清廉原平建设,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有针对性地补齐重点领域制度短板,深入织紧织密制度笼子,深化警示教育,加快构建全域清廉格局。

三是下功夫夯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扛牢推进自我革命的使命担当。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突出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层层抓落实;市纪委监委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自觉把党中央反腐败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行动;要坚持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推动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保持巡察利剑高悬;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进一步完善鼓励干事、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

四是下功夫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要在政治忠诚上过硬,把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融入灵魂、付诸行动;在事业担当上过硬,深化全员培训、专业培优、实战练兵,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提升问题线索质量;在自我革命上过硬,健全内控约束机制,常态化检视突出问题,常态化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治“灯下黑”。

会议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扬斗争精神,勇于自我革命,忠诚履职、担当尽责,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全方位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原平实践”提供坚强保障。

市纪委委员,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纪委书记,市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委巡察办副科级以上干部,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部分驻原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