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忻府区纪委监委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区纪委监委会议由县纪委书记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第二条 会议讨论的议题来源:
1. 委领导明确指示要求上会的议题。
2. 机关各部门报送的需要上会的议题。
3. 例行掌握的议题。
办公室汇总上会议题建议,形成《区纪委监委会议议题单》,按程序报委领导审定。
第三条 会议出席人员为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根据需要参加会议。
第四条 会议主要讨论和研究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区纪委常委会会议作出的重要决策。
2.听取委机关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并对阶段性工作作出安排。
3.研究决定或通报委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基建后勤事务、专题专项工作、重要信息沟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等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其他需要提交区纪委监委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区纪委监委会议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会议安排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忻府区纪委监委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