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原市场所李春林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忻府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1-20 10:08

    为进一步促进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落实,推动纠正“四风”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 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原市场所李春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原市场所科员李春林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20年5月6日至5月10日,李春林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驾驶车牌号晋HH2802的公务用车上下班,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6月22日李春林受到忻府区监察委员会(忻府监【2020】14号)的政务警告处分。
    以上问题的发生反映出李春林同志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心无敬畏、行无规矩。要求全区广大干部职工从中认真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使遵纪守法成为习惯。今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问题,决定坚持露头就打,一抓到底,典型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