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忻州市电力建设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兼总经理刘荷大操大办女儿婚宴问题。 2013年5月,刘荷为其女儿举办婚宴,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在忻府区悦华宴会楼设宴29桌,违规收受下属礼金4.5万元。刘荷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整岗位;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4.5万元。
2、忻州市第二中学校长冯书生违规报销汽车运行费用问题。 2013年8月,冯书生安排司机成海明虚开汽车修理费发票4000元,在本单位财务报销后据为己有;2011至2014年,成海明先后虚开汽车运行费用发票共计3350元,在本单位财务报销后据为己有。冯书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成海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冯书生违纪所得4000元、成海明违纪所得3350元。
3、原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宋平违规批准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4月,经宋平批准,该局办公室主任刘旭峰将个人旅游费用3150元在本单位财务报销。宋平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旭峰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3150元退还单位。
4、代县广电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经代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广电中心主任梁培林批准,代县广电中心违规为职工每月发放高频辐射补贴30元,共计发放11880元。梁培林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河曲县人民医院违规发放 津补贴、院长田向荣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3年以来,经田向荣批准,河曲县人民医院违规为职工发放补助、奖金共计412万元。2012年至2013年,田向荣先后收受某药业公司价值共计12500元的节日礼品;违规在本单位报销个人费用4060元。田向荣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收缴其收受的礼品,违规报销费用4060元退回单位。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弛而不息纠正“四风”,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反弹。 (中共忻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