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保领域典型案件通报

来源:忻府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1-20 10:12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和精神,落实忻州市忻府区关于严防大气污染、禁止焚烧秸秆的有关规定,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着力解决环保突出问题,现将一起环保领域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2020年2月24日,长征街办事处樊野村村南发生秸秆及杂草焚烧,烟雾弥漫,造成了环境污染。杨建生身为共产党员、樊野村村委副主任,村南片区禁止秸秆焚烧的具体负责人,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3月杨建生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真正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做到努力工作,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