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寨县纪委监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来源:五寨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1-19 20:45
1.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各科室明确一人配合办公室兼管。
2.机关各科室需要采购固定资产时,应统一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办公室主任、分管常委(委员)审核报分管副书记审批同意后,交办公室按县财政局关于固定资产购置的程序要求进行采购。
3.办公室要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名称、数量、购置时间、价格、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姓名、变动情况等,并与财务固定资产帐目对照,做到帐物相符。
4.固定资产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作出相应处理。因个人责任造成的遗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调离本机关的工作人员,要在办理调动手续前将领用的固定资产交还;供专门工作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人因工作变动,不再需要的,要在变动时将领用的固定资产交还。
5.因老化或无法修配需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科室提出意见,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作出相应的财产账务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置财产物资。
6.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对减损的固定资产应分析原因,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