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县纪委监委:关于规范和加强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五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2-02-18 16:27

关于规范和加强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各(部)室、综合保障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和加强外出请假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假报备范围和程序

(一)班子成员外出请假报备

1.县纪委书记、出差、学习、休假和离开五台县请假报备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五办字〔2020〕44号)要求执行。


2.其他班子成员出差、学习、休假,须提前向书记请假,并填写《县纪委监委外出请假报备表(班子成员)》(附件1),并向办公室报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离开五台县域,应口头向书记报备,并及时告知办公室。

(二)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外出请假报备

机关各(部)室、综合保障中心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出差、学习、休假,须提前向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请假,并填写《县纪委监委外出请假报备表(机关及派驻机构干部)》(附件2),报请书记批准后,向办公室报备(工作日在县内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无需书面报备,口头报备即可)。其他同志出差、学习、休假,由分管常委(委员)和副书记审批,履行外出请假报备手续后,向办公室报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离开五台县域,向部门负责人报备。

(三)乡(镇)纪委书记外出请假报备

乡(镇)纪委书记离开所在地区,须按所在地区外出审批程序履行相应手续后,填写《乡(镇)纪委书记外出请假报备表》(附件3),向县纪委办公室报备。

二、有关要求

    1.乡(镇)纪委书记、机关各(部)室、综合保障中心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外出请假期间,须确定1名同志临时负责本(部)室、单位日常工作。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2.乡(镇)纪委书记、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外出请假报备表,须同时抄送归口联系监督检查室。

3.紧急事项临时外出,可口头报批并履行报备手续。外出期间行程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审批领导报告。

4.日常居住地不在工作地的同志,应向办公室登记备案,工作日“八小时之外”、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离开工作地回日常居住地的,无需向办公室报备。

5.离开工作地参加县纪委组织的全县性会议、活动,无需再向办公室报备。

6.外出请假报备要严格做到凡出必报、报必及时。办公室将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并视情予以通报。

联系电话:0350-6522389

传真电话:0350-6523001

报备邮箱: wtxjwbgs@163.com

 

                    

 

中共五台县纪委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