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五台县纪委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
对外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各部室、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发布工作
办法》和《中共忻州市纪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外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提升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准确把控信息发布内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和维护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发布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决策部暑、同级党委有关指示精神;
(二)开展纪律教育,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情况;
(三)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以及开除党、开除公职等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四)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等情况;
(五)巡察工作部署、整改及反馈情况;
(六)县乡两级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情况及纪检监察工作动态;
(七)县纪委常委会决定发布的其它信息等。
二、信息发布形式
(一)通过上级纪委监委官方网站、本级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二)通过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重点新闻网站等党内媒体进行发布。
三、信息发布程序
(一)县纪委监委办理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需对外发布审查调查信息的,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起草信息发布稿,并按程序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贵人批准后,由县纪委监委宣传部报送市纪委监委宣传部审核,涉及科级干部的信息,由市纪委监委网站首发后,县纪委监委网站同步转发。其他干部的信息,由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其他专项整治治理工作中,有关审查调查案件信息发布程序,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县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案件
需对外发布的党纪政务重处分信息,案件审理室起草信息发布,并按程序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县纪委监委宣传部报送市纪委监委宣传部审核后发布。涉及科级干部的信息,由市纪委监委网站首发后,县纪委监委网站同步转发。其他干部的信息,由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
(三)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曝光的典型案例
需对外发布的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案例,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商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待市纪委监委网站对外发布后,县纪委监委网站同步转发。
(四)县委巡察部署、反馈、整改类情况
需对外发布的县委巡察办巡察部署、反馈、整改类信息,
县委巡察办负责起草、审核信息发布稿,并按程序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贵人批准后,由县纪委监委宣传部在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市。
(五)委机关重要活动及工作动态
委机关召开重大会议、组织有关活动等需要对外发布信息的,由承办部门提供发布稿,经分管委领导审批后,由宣传部负贵在相应媒体上发布。委机关的日常工作信息拟在相关媒体对外发布的,由承办部门提供件,按规定程序报请分管委领导审批后,宣传部负责发布。
(六)乡(镇)纪委监委有关信息发布
各乡(镇)纪委监委拟发布的信息,属于自办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参照上述规定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县纪委监委宣传部审核,待分管委领导批复后,由县纪委监委宣传部在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案例,原则上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如有其他临时性规定,按有关要求执行。
四、信息发布审核
(一)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巡察办等部门对所起草报审的信息内容和文字要严格把关,
宣传部对媒体发布工作负责。
(二)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严格精准选取发布内容所发布信息要确保良好的攻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所有经办、知悉人员在相关信息发布前要严格保密、任何个人,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私自向媒体提供审查调查情况、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中共五台县纪委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