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县纪委监委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来源:五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2-09 16:39

  1.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的原则,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般不予接待。
  2.公务接待范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来五台检查、指导、调研、考察工作的领导;兄弟县(市)和外省、市、县来五台考察工作的领导;其他因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来宾。
  3.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要规范接待审批程序。
  各室接到来宾到五台的文电后,须制作要事报告卡,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常务副书记审批,由办公室通知县委接待办安排接待,并附相应公函和来宾名单。
  4.公务接待实行对口、对等接待。
  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处级以上以上来宾,一般由县纪委书记陪同接待;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其他来宾,以及兄弟市和外省、市来宾,由办公室提出接待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5.公务接待住宿一般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和相对固定的宾馆,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房间不摆放鲜花、高档生活用品和豪华家具等设施,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市室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单间,每间每天按协议价不超35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每间每天不超240元。
  6.公务接待用餐以家常菜、地方菜为主,不提供高档菜肴。
  公务接待用餐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名领导;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一般安排相应室的负责人1名,副书记(常委、委员)1名参加。
  7.公务接待标准按照县委接待办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