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报丹巴关州水电站“1·12”事故问责情况
县委书记被免职,15名责任人被问责。部分问责情况如下:
给予甘孜州政府副州长兼丹巴县委书记何文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给予丹巴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樱政务记大过处分;
给予丹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罗顺方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给予丹巴县委常委、副县长陈永红等其他12名责任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责令丹巴县经信和商务合作局等5个责任单位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丹巴县发展和改革局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