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池县纪委监委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一、资格审查制度(一)县纪委监委保密要害部位人员上岗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并进行涉密资格审查。考核、审查工作由县纪委监委保密委员会和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
(二)保密要害部位人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忠于祖国、政治可靠,历史清白、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社会关系清楚,配偶不得为非中国公民。
(三)保密要害部位人员必须与机关签订保密责任书。拒绝签订保密责任书的人员,不得在保密要害部位工作。
二、辞职、调动审批制度
保密要害部位人员辞职、调动,应事先向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提出申请,由县纪委监委保密委员会对其工作期间涉密情况进行核实、检查,认为保密要害部位人员辞职、调动可能对国家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可不予批准。
三、离岗脱密期制度
保密要害部位人员离开涉密岗位,应将其经管的涉密文件、资料交本机关负责人,涉密笔记本、软盘、U 盘等不得自行销毁。离退休的涉密人员离岗后,如受聘到国(境)外驻华机构和组织工作时,须经委领导批准,并签订保密协议书。涉密人员离开本职岗位,不准私自受聘到国(境)外驻华机构和组织工作。
四、秘密载体的管理
(一)秘密载体要存放保密柜中,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
(二)外出工作或参加会议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及时交回办公室登记保管,需要时再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三)阅文过程中,阅文人不得将文件横传他人,更不准随便带出办公场所。
五、秘密载体的销毁
(一)秘密载体的销毁要经委分管领导和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统一交县保密局涉密载体销毁中心集中销毁。
(二)零散资料应随时用碎纸机作出处理,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