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神池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及县委巡察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有关要求,严肃反馈,直指问题,规范移交,分解问题,推动整改,解决问题,强化督查,注重成果运用,强化领导,注重责任落实,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巩固发展,有效发挥监督了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一、健全评估机制,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经县委主要领导批准,下发《县委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至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了巡察整改评估机制。评估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开展。
二、健全协作机制,推动整改联动互动。在反馈环节,由巡察领导小组成员带队,监督检查室、派驻组、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巡察组参加反馈,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在集中整改中,由上述相关人员通过会议联席、方案报告联审、监督联合等方式,形成工作推动互动,信息沟通,成果共享的协作机制。
三、健全联动机制,压实整改监督责任。为避免多头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由纪委监委监督室牵头,派驻纪检组、组织部、巡察机构参与,在整改方案制定阶段,通过集中审核方案解决方案制定不规范、整改措施不精准、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在集中整改阶段,通过实地查看整改资料,谈话了解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反馈被巡察党组织,对整改不彻底或推进缓慢的进行谈话提醒或下发工作督办函,解决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彻底等问题;在整改报告阶段,通过集中审核被巡察党组织提交的整改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被巡察党组织,督促完善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