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池县公路段副段长刘臻忠、董眉红使用的办公用房面积分别为39.6平方米,超过办公用房规定使用面积,对违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负直接责任。2020年6月24日,刘臻忠、董眉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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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神池县公路段副段长刘臻忠、董眉红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