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关县纪委监委安全保密检查制度

来源:偏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2-04 10:24

 
 
        一、在谈话开始前做好谈话场所及被谈话对象休息场所的清理、检査工作,清除场所内易燃、易爆、易碎、坚硬类、绳索类等物品;严禁办案人员、陪护人员把不安全物品带入谈话场所。
        二、被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室时,须要求其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按规定交案件审查调査组暂予保管,并及时填写暂予保管物品登记表。
        三、在办案期间,资料、物品由专人保管,必须将资料、物品放置在防盗、防火、防潮的柜内。
        四、办案结束后,必须清理谈话场所,各种材料由专人保管和销毁,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资料带岀办案点,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