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纪委监委对办案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水平,有效防范监督监察、审查调查工作过程中医疗风险的发生,体现监督监察、审查调查工作的政治性、安全性和前瞻性,在总结多年办案安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医疗救助应急处置预案:
一、纪检监察机关在谈话、询问、讯问前,承办科室负责人、审查调查组长应当了解“谈话对象”身体健康状况,当身体健康状况影响办案工作正常开展时,审查调查组要立即与就近医院联系,由医院派医生、护士对“谈话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并伴随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如果检查证实“谈话对象”健康状况不宜接受谈话,要根据医护人员的建议果断采取相应措施。
二、如在谈话过程中,“谈话对象”一旦出现身体不适或遇到突发事件,“120”急救中心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三、对“谈话对象”假装病态,试图逃避谈话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与县医院联系,由县医院指派资深大夫到谈话地点对“谈话对象”进行认真检查予以确诊。
四、偏关县人民医院应提供检查治疗“绿色通道”,确保治疗及时、高效。
五、对重要“谈话对象”进行谈话时,偏关县人民医院需派救护车随时在谈话场所附近值守,有突发情况及时送达医院救治。
六、医院应当对监督监察和审查调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医疗急救培训,以保证及时预见意外情况发生,采取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