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经批准,绝不允许向任何人透漏自己参与过专案的查办工作。
二、未经批准,绝不允许向任何人泄露任何案情。
三、未经批准,绝不允许复印笔录、复制录音录像和其他证据材料。
四、不允许向无关人员透漏任何与办案有关的信息;对于非组织渠道打听案情的,一律拒绝并立即报告;组织渠道了解案情的,报批后按批示反馈。
五、工作中所用的涉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和U盘等,与外网严格物理隔离。外网电脑、打印机以及U盘必须专网专用,严禁与涉密电脑交叉使用。
六、严禁借调人员向原单位领导汇报案情;有打听案情的要及时汇报。
七、外出调査一般不携带案卷,如确需携带须报领导批准,并做到专人专管、卷不离人,严防泄密、丢失。凡外出调查携带案卷的,不得乘坐出租车。
八、案件材料均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密级和期限,其他组借阅、复制须按规定履行手续。离开房间时,文件、电脑、U盘等涉密材料和物品及时入保密柜。
九、工作中如发生泄密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在第一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尽力补救。
十、各小组组长对本组的保密工作负责,切实做到安全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