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来源:宁武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2-03 17:17

宁武县纪委监委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干部职工外出请假报备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度本制度。
一、委领导外出请假报备
1、 书记出差、出访、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县委书记请假。公休日离开忻州,须提前1天向县委办公室报备。
2、副书记、常委、委员 出差、出访、休假、学习 提前3天向书记请假, 经批准后向办公室报备。 公休日 离开忻州 ,须提前1天向办公室报备。
二、机关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外出请假报备
1 室主任外出请假不超过3天由分管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由书记批准。经批准后向办公室报备。公休日离开忻州,须提前1天向办公室报备。
2、机关各部门、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外出请假不超过3天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5天以内由分管副书记批准,超过5天由书记批准。经批准后向办公室报备。
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外出请假报备
1、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出差、出访、学习,须提前3天向分管副书记请假并向书记报告,经批准后向办公室报备。 公休日 离开忻州 ,须提前1天向办公室报备。
2、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他人员外出请假报备由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自行管理。
四、乡(镇)纪委书记外出请假报备
纪委书记出差 出访、休假、学习 不超过3天由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由书记批准,经批准后向办公室报备。 公休日 离开忻州 ,须提前1天向办公室报备。
五、有关要求
1、 办公室负责受理和报告外出请假报备有关事宜。
2、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外出期间应全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3、书记外出请假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单》(附件1),经批准后向县委办公室报备;其他人员外出请假填写《宁武县纪委监委外出请假报备单》(附件2),经批准后向办公室报备。
    4、带薪休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1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单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职 务   联系方式  
外出
地点
 
外出
事由
 
外出
时间
离开时间   年  月  日(上午/下午/晚上)
返回时间   年  月  日(上午/下午/晚上)
主持工作
负责同志
姓名及职务  
联系方式  
办公室主任
意    见
 
县委书记  意    见  
备注 请假报备事由必须具体、明确、详实
 
报送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宁武县纪委监委外出请假报备单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职 务   联系方式  
外  出
地  点
 
外  出
事  由
 
外  出
时  间
离开时间   年  月  日(上午/下午/晚上)
返回时间   年  月  日(上午/下午/晚上)
所分管工作负责同志 姓名及职务  
联系方式  
部  门
意  见
  分管常委
(委员)意见
 
分管副书记
意    见
 
书  记
意  见
 
备注 请假报备事由必须具体、明确、详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