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值班工作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负责委机关值班工作的组织安排,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办公室负责编制值班表,印发带班领导和值班部门,同时抄送 县 委办公室、 县 政府办公室和值班室。
节假日值班由委领导带班,各部门轮流值班,如遇特殊公务,顺延至下一个值班周期。
第二条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接待外来办事人员;
(二)及时承办各种文电、通知;
(三)办理值班期间领导交办的事务;
(四)负责值班期间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 值班时间:早8:30至次日早8:30。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
第四条 值班人员要对受理的重要电话和应处理的事项准确无误地登记在值班记录本上。对于一般事项自行处理;对于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及时请示带班领导,并按领导指示妥善处理。
第五条 值班期间,所有工作事项的处理情况要登记在值班记录本上。交接班时,值班人员要将未处理完毕的事项向有关人员或下一班值班人员做好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