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工资
1、基本工资258.4万元(现为纪委实有人员工资,不包括监察体制改革后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工资);
2、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5人×1100元×12月=6.6万元;
3、劳务保洁员工资2人×900元×12月=2.16万元;
合计267.16万元。
二、办公经费
1、本单位办公经费。2018年,我单位监察体制改革后,单位核定编制为52人,派驻纪检监察组核定编制45人,共计97人。按照《山西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晋财行〔2010〕309号)规定:每人日常公用经费9000元/人·年,业务经费14000元/人,两项合计2.3万元/人·年,共计97人×2.3万=223.1万元。
2、乡镇片区监察组办公经费。监察体制改革后,按照地域相近的原则,将我县12个乡镇分为3个乡镇片区监察组:每组办公经费5万元,共计15万元。
三、办公场所日常运行维护费
1、水、电费6000元×12月=7.2万元;
2、单位采暖费15万元/年。
四、各类补贴费用
1、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97人×235元×12月=27.36万;
2、办案补贴45人×220元×12月=11.88万;
3、住村工作队交通和食宿补助2人×8600元=1.72万。
五、网络维护运行费用
13710平台网络运行费9600元/年。
六、车辆运行维护费
4辆×2.5万元=10万元。
七、办公场所维修改造费
因单位暖气管道年久老化,采暖出现问题,冬天一楼办公室温度约7—8摄氏度,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办公,需彻底改造,特预算改造费:
1、暖气维修改造费40万元;
2、门厅维修改造费30万元;
两项合计70万元。
上述四项内容所需费用共649.38万元。
特此报告
岢岚县纪委监委
2018年1月4日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