岢岚县纪检监察干部请假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忻办字﹝2018﹞94号)、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纪委监委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忻纪办发﹝2019﹞14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岢办字﹝2019﹞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外出报备
1.县纪委书记出差、出访、休假、学习,应分别向市纪委办公室和县委办公室报备,同时向县委书记和市纪委领导批准方可。请假需向市纪委请假,不超过3天由市纪委常务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由市纪委书记批准。节假日离开忻州,须提前1天向市纪委办公室和县委办报备。
2.县纪委监委其他班子成员出差、出访、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县纪委书记请假,经批准后向办公室报备。节假日离开岢岚,须提前1天向县纪委办公室报备。
二、各乡(镇)纪委书记外出报备
各乡(镇)纪委书记出差、出访、休假、学习,向所在党委履行请假手续后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纪委批准,并及时向县纪委办公室报备。请假3天之内,由所在联组组长批准并报书记同意;3天以上7天以内由书记批准。
三、委机关各室(部)负责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外出请假报备
委机关各室(部)负责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出差、出访、休假、学习,应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备。请假3天之内,由分管委领导批准并报书记同意;3天以上7天以内由书记批准。
四、委机关各室(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请假报备
委机关各室(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出差、出访、休假、学习,应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备。请假1天之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7天以内经分管委领导批准。各室(部)主任(副主任)科员参照此规定执行。
五、具体要求
1、请假7天以上按照县委有关规定执行,并向县纪委办公室报备。
2、办公室负责受理请假报备的有关事宜,每周一向委主要领导报告上周外出请假报备情况。
3、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按程序做好报备,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联络通畅。
4、县纪委书记外出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单》,其他人员外出填写《岢岚县纪委监委干部请假报备表》(附件1),经批准后向办公室报备。
5、带薪休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