岢岚县纪委监委机关借用人员管理规定

来源:岢岚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1-22 18:01

岢岚县纪委监委机关借用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借用人员管理,有序调配纪检监察人才资源,按照“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借用是指委机关各室(部)、县委巡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因工作需要,暂时借用其它单位工作人员(即:县纪委监委机关、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以外的人员)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借用期间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  县纪委监委委机关各室(部)、县委巡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因工作需要借用人员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一段时间内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工作需要专业技术支持,本部门专业人才力量不足的。 
第四条  借用人员一般应从县纪委监委人才库选取,不在人才库的要先入库后借用。
第五条  人才库由县纪委办公室按照《关于建立岢岚县纪检监察人才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负责建立与管理。
第六条  借用时限
同一人员单次借用不得超过6个月,累计借用一般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如确因工作需要,可续借1次,总借用时间不得超过18个月。
第七条  审批程序
借用时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用人部门确定人选后填写《岢岚县纪委监委人才库借用人员申请表》向县纪委办公室提出借用人员申请,经县纪委办公室审核后,借用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由分管委领导审批;单次或累计借用在1个月以上的,先报分管委领导签字同意,再报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书记审批;如借用期满12个月继续借用,须报请委主要领导审批。审批程序结束后,再由县纪委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
第八条  日常管理
(一)坚持“谁借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部门要加强对借用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
(二)借用人员纳入县纪委监委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参加 用人部门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相关活动。借用6个月以内的, 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借用6个月以上的,一般要将党组织关系介绍到用人单位。
(三)用人部门负责人要自觉履行好借用人员教育管理监 督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发现借用人员不能或不适宜从事相关工作的,要及时退回原单位;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不仅要坚决退回,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责成相关部门作出严肃处理,并向县纪委办公室报备。
(四)对借用1个月以上的人员,借用结束后,用人部门要结合工作表现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对能力专长进行分项评价,提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档次评价建议,填写《岢岚县纪委监委借用人员考评表》,向县纪委办公室报备。
(五)县纪委办公室结合日常了解掌握情况和各部门报备情况对人才库进行动态管理,对于借用期间工作表现突出、能力素质较强的人员,作为优秀人才重点关注;对于借用期间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单次借用考核评价等次为较差或连续两次考核评价为一般的人员,及时调整出库。
(六)借用人员期满后,用人部门要第一时间通知原单位,借用人员要及时返回原单位工作。用人部门结合考核评价结果,出具工作鉴定材料,经县纪委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直接反馈所在单位,不得本人自带。
第九条  借用工作纪律
(一)借用工作由县纪委办公室统一集中管理,委机关各室(部)、县委巡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严格按照本规定履行借用手续。
(二)用人部门要立足工作实际借用人员,在保证工作任 务顺利完成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借用人员数量。
(三)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不准个人擅自保存工作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接受媒体采访,不准使用县纪委监委相关资料编书、进行影视创作、对外授课等。
(四)用人部门要加强借用人员管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用人部门应及时解除借用 
关系。
(一)借用期满,未办理续借手续的。
(二)借用期未满,工作任务提前完成不需要继续借用的。
(三)借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结束借用关系,并得到用人部门同意的。
(四)借用人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或违反工作纪律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用的。
第十一条  委机关各室(部)、县委巡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向外单位借出人员,需经县纪委办公室审核备案,借用期满后,借出人员要及时向县纪委办公室报到,返回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本规定。
附件:1、岢岚县纪委监委人才库借用人员申请表
2、岢岚县纪委监委借用人员考评表
3、借用人员流程图
 
 
 
 
 
 
 
 
 
 
 
 
 
 
 
 
附件1
岢岚县纪委监委人才库借用人员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单位及职务 借用时间 已借用时间
           
           
           
           
           
借用部门  
借用事由  
部门意见  
办公室意见  
分管
委领导
意见
 
分管办公室
委领导意见
 
 
注:借用人员较多的可另附名单

附件2
岢岚县纪委监委借用人员考评表
 
所属类别: 文字类    综合类    办案类    审理类  □巡视巡察类   其它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单位及职务  
借用起止
时   间
 
能力专长 文字综合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法 律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经 济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审 计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统 计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组织协调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谈 话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外 调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审 理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其它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综合评价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借用部门负 责 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注:1.能力专长主要是对干部借用期间表现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价,可围绕若干项评价;2.综合评价主要是对干部借用期间的思想、工作、作风、能力、廉洁等方面情况进行总体评价;3.借用人员考评一借一评,记入人才库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