岢岚县纪委监委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来源:岢岚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1-22 18:24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用车出行保障能力和水平,节约经费开支,制定本制度。
一、公车用车区间
岢岚县城区以内不允许配备公车。
城区范围:东至牛家庄、西至坪后沟、南至209国道、北至火车站。
工作人员到城区外办事可使用公车,城区范围内办事自行解决,特殊情况(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除外。
二、公务用车范围
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参加会议、汇报工作、学习培训、下乡扶贫、城区外取送文件资料等。
(一)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
日常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需使用公务车辆的,经各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的分管领导同意后使用。
岢岚县域外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需使用公务车辆的,分管办公室的委领导同意后,办公室配车。
(二)县域外会议、培训等
委领导参加会议、汇报工作、学习培训时,由办公室进行配车。但应根据公务活动时间,坚持节约、高效原则,合理安排车辆。
委机关各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及一般干部参加会议、汇报工作、学习培训时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回后按照岢岚县会议培训有关规定报销费用。如遇紧急情况、特殊需要、涉密事项应经分管办公室的委领导批准同意后使用公车。
三、公务用车管理
对已明确到各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的车辆以及专职司机,分管委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公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办公室管理的车辆以及专职司机,分管委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公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上述第一责任人应对车辆清洁卫生、安全状况负责,做到规范使用、合法运行,确保人员安全和办案安全。
所有公务用车加油、参保、维修保养、ETC充值、年检等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相关事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办理。
四、公务用车审批
县域外的公务用车经分管办公室的委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开具公务派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