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委机关财务管理,做到厉行节约、规范有序,保证机关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推进,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财务管理原则
机关财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勤俭节约、依规有序、日清月结”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
二、严格实行财务审签制度
所有交办公室财务报销的必须提供相关资料,并由经办人、财务审核人、办公室负责人共同签批后报销。一万元以上费用在报销时需提供经委领导班子成员签字后的纪委监委会议纪要以及相关资料,经办人经财务审核人员、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1、外出培训、参加会议报销时需提供学习培训、会议通知文件、派车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供发票)、出差审批单、正规住宿发票和刷卡小票,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审核人签字后报办公室签批后报销。
2、外出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报销时需提供派车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供发票)、出差审批单、正规住宿发票和刷卡小票,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审核人签字后报办公室签批后报销。
3、专案经费由案件调查组组长(组长是室主任的由分管委领导签字,委领导是调查组组长的由分管副书记签字)审核签字,提供预算决算报告、办案签到表、办案经费领取表,经案管室、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分管案管委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
三、工作要求
1、办公室负责人对经费预算、计划、报销、支出统一管理,确保资金、资产合理、合规、合法、真实使用。
2、财务人员要强化时效意识,费用报销做到日清月结。要提高票据、凭证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建好总账、分账,做到“账证、账账、账物”三相符。
3、经办人对费用支出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