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晓明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来源:岢岚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2-06 15:41
杨晓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人社局副局长分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期间,未严格履行分管职责,对岢岚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管理、监督不力,致使原主任贾某军侵吞、骗取社会保障费511045元,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晓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