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 况
一、本部门职责
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乡镇党委、居民办党委、县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县内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县内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纪委人员编制102人,其中公务员编制75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5人。单位实有人员81人,公务员62人,工勤2人,事业人员17人。机构设置如下:
办公室(2)宣传部(3)组织部(4)党风室(5)第一监督检查室(6)第二监督检查室(7)第三监督检查室(8)第四监督检查室(9)第五审查调查室(10)第六审查调查室(11)第七审查调查室(12)第八审查调查室(13)审理室(14)信访室(15)宣传部(16)信息中心。县委巡察办以及9个派驻组也设在纪委。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表)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008.5931万元、支出总计2118.9989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958.3861万元,下降48.72%,支出总计增长845.3937万元,增长66.38%。主要原因:1是2021年,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由我委承担建设的静乐县廉政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开始筹建,财政资金到位;2是我委在职人员由2020年的62人,增加到2021年的75人,人员变动较大,经费也同时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08.59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8.5931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18.99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5.0706万元,占比64.42%;项目支出753.9283万元,占比35.5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08.5931万元、支出总计2118.998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958.3861万元,下降48.7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长845.3937万元,增长66.38%。主要原因:1是2021年,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由我委承担建设的静乐县廉政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开始筹建,财政资金到位;2是我委在职人员由2020年的62人,增加到2021年的75人,人员变动较大,经费也同时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18.99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长845.3937万元,增长66.38%。主要原因:1是2021年,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由我委承担建设的静乐县廉政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开始筹建,财政资金到位;2是我委在职人员由2020年的62人,增加到2021年的75人,人员变动较大,经费也同时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18.99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18.9989万元,占100%。其中纪检监察行政运行支出支出1201.8858万元,占56.7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84.5万元,占13.43%;巡视工作支出55.0848万元,占2.6%;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577.5283万元,占27.2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966.83万元,支出决算2118.9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4%。其中:
(1)按功能科目分类对比如下:
2021年度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对比表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2020年 | 2021年 | 增减变化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273.6052 | 2118.9989 | 66.38% |
20111 | 纪检监察事务 | 1273.6052 | 2118.9989 | 66.38% |
2011101 | 行政运行 | 972.4274 | 1201.8858 | 23.6% |
2011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45.8461 | 284.5 | 15.72% |
2011106 | 巡视工作 | 52.86 | 55.0848 | 4.21% |
2011199 |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 | 2.4717 | 577.5283 |
按经济科目分类对比如下:
2020年度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决算对比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2020年 | 2021年 | 增减变化% |
合 计 | 1273.6052 | 2118.9989 | 66.38% |
工资福利支出 | 621.3610 | 729.1020 | 17.34% |
商品服务支出 | 465.2035 | 695.4255 | 49.49%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5.4250 | 68.3350 | 343.01% |
资本性支出 | 171.6157 | 626.1364 | 264.85%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5.07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7.437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和文明单位奖励金;公用经费611.4337万元,主要包括纪检监察办案保障费、人员经费以及信息网络建设服务费等项开支。2021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753.9283万元,主要包括乡镇纪委办公保障经费、办案保障费、上级转移支付、巡察办经费以及静乐县廉政教育基地建设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5476万元,比上年减少1.4524万元,下降4.84%,原因是:因车辆运行达报废年限,经财政资产部门报废一辆公车。28.5476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占比100%。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分三项和2020年相比
单位:万元
年度项目 | 2020年 | 2021年 | 同比%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0 | 0 | 0 |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30 | 28.5476 | 4.84% |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1.4337万元,比2021年增加41.0091万元,增长7.19%。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委在职人员由2020年62人增加到75人,人员增长幅度为20%,办案费用以及办公经费同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3.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53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7.528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8辆所有权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本单位有2辆公车,8辆公车本单位仅有使用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本单位支出。本单位房屋建筑权属为静乐县检察院,我委占用两层,使用面积约为2000平米。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重点项目共有8个:1是建设静乐县廉政教育基地600万元,因选址以及项目前提审批手续问题,当年未实施;2是中央纪检转移支付资金16万元,当年目标已全部完成,绩效目标以达标;3是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50万元,因上年结余资金较多,2021年资金未使用;4是文明单位奖金43.8万元,2021年全部下发至每位职工,起到了激励作用,绩效目标已完成;5是乡镇纪委工作经费64.4万元,全部由乡镇及时自行使用,达到绩效目标;6是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办案补助7.3920万元,补助金已按照规定按时足额已工资形式发放,达到绩效目标;7是办案保障费160万元,2021年静乐纪委工作在全市排名靠前,办案数量以及质量得到明显提升,绩效目标完成;8是巡察专项经费40万元,当年已按年初预算保障了巡察办的各项工作,绩效目标完成。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附表)绩效评分表.xls我委重点项目向社会公开。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本单位重点项目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
附:1、纪委办案保障经费自评报告纪委监委办案保障费_自评报告.docx;
2、文明单位奖励金自评报告文明单位奖励金-自评报告.docx;
3、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办案补助津贴自评报告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办案补助津贴_自评报告.docx;
4、巡察经费自评报告巡察经费_自评报告.docx;
5、中央转移支付自评报告中央转移支付_自评报告.docx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中国共产党静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