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队长张宏伟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3月,张宏伟在办理个人事务过程中,使用单位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注燃油409.71元。2018年12月,张宏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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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静乐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队长张宏伟私车公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