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县纪委监委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范围
省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来河检查、指导、调研、考察工作的领导;兄弟县和外市、县来河考察工作的领导;其他因公务活动需接待的来宾。
二、接待程序
接待工作由办公室归口管理。接到来宾莅河的文电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由办公室确定接待方案,报县委接待处安排食宿,并确定陪客人数。
三、陪同标准
省纪委来客,一般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参与陪同;市纪委来客,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分管常委、委员和对口科室负责人参与陪同,兄弟县市来客,按照对口、对等原则确定陪同人员。
四、接待标准
来客食宿按照县委接待处制定的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接待标准。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房间不摆放鲜花、高档生活用品,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处级及以下人员每间每天不超240元。
公务接待用餐一般以自助餐为主,接待上级和各地来宾可安排一次工作餐,以家常菜、地方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可用本地饮料。
兄弟县、市来河考察工作的来宾食宿费用自理,必要时可安排一次工作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