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河曲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2-03-15 11:46

河曲县纪委监委档案管理制度

  

  一、立卷归档
  1、本委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于归档范围,具体包括收发文件、电报、会议文件、内部文件、会议记录、本委编印的刊物原稿和印本、图标、簿册以及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
  2、各部、室须在每年6月底前,将上年度归档文件材料整理规范,填写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两份,连同有关资料,向机关档案室移交归档。交接双方须清点核对签字。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根据规定进行分类整理,按次序排列编号,按要求写好封面,注明保管期限;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字迹要清楚,签署要完备,不允许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等材料书写。
  二、管理维护
  1、机关档案原则上由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档案管理人员要切实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3、电子档案的保管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4、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于超过保管期限、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要按照有关规定该销毁的及时销毁,该移交县档案馆的,经委领导同意后及时移交。
  三、借阅利用
  1、做好档案查阅和利用工作,编写机关组织沿革、大事记、发文会集、基础数字汇编、档案利用、效果实例汇编等档案资料。根据需要可编制专题文件目录、案件目录等检索工具、编纂各种参考资料和档案文件汇集。
  2、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审批手续,本机关工作人员查阅档案,须经分管办公室常委批准后方可查阅;外单位工作人员查阅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查阅纪委常委会议、民主生活会记录,须经书记(主任)或副书记(副主任)批准。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借阅。批准外借的档案,档案人员要积极催办,及时收回。
  3、对本机关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销毁等情况,应准确统计、明确记载。
  四、保密安全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不得随意借出档案,不得增删涂改、勾划卷内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与真实。不得随便谈论含有机密的档案内容。认真审查利用者的查(借)阅手续,手续不完备者,档案室不得提供查(借)阅。档案管理人员要落实防火、防盗、防泄密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和保密安全措施到位,确保档案存放安全保险,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