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议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2、民主公开原则;
3、平等原则。
二、评议内容
1、党员是否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献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党员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党员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党员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党员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评议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机关党总支统一领导,以党支部为单位,一般每年年末进行一次。
1、学习教育。主要是对党员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
2、自我评价。对照党员标准检查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党内生活等方面是否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是否自觉地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
3、民主评议。党员进行自我对照检查后,支部对其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要敢于触及矛盾,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组织考察。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考察核实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做出对党员的评议结果。评议的结果一般分为:(1)优秀党员;(2)合格党员;(3)不合格党员。由支部书记转告党员本人。
5、表彰处理。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机关党总支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按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四、材料归档
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被评为优秀党员的,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理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其有关材料除存入文书档案外,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材料由党组织按文书档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