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进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并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的成功经验,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党支部要把定期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四条谈心谈话内容主要围绕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第五条谈心谈话对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领子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科室负责人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
第六条谈心谈话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党员要主动与困难群众、离退休职工、对自己有意见的人和先进模范谈心交心,通过谈心谈话活动找差距、定方向、增动力。每位党员每年主动发起谈心谈话不少于2人次。
第七条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每年与分管科室的党员普遍谈心不少于1次。
第八条谈心谈话活动要突出一个“真”字,即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同时要做到五个必谈:一是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二是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三是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四是有矛盾磨擦的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五是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扩大化。
第九条谈心谈话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归档汇总。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