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财政局《繁峙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0年部门决算的通知》(繁财预[2021]1号)和县财政局《繁峙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2021年度部门预算等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繁财预函[2020]2号)有关要求,现将中国共产党繁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情况予以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单位机构人员设置
(一)部门职责
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县纪委在县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县监委工作受市监委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监委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领导下,县纪委监委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
县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负责全县监察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县内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县内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级纪检机关、县管企业、县管学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委巡察办主要职责是: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机构,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巡察工作制度;督办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机构、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负责与纪检、组织、政法、审计、信访等机关和部门进行沟通联络、工作协调;完成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主要职责: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对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部门机关党委审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承办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编制情况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繁峙县纪委监委预算主要包括委机关本级预算、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其中机关内设14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办公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至第七审查调查室、综合室;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个直属事业单位;县委巡察机构内设3个巡察组。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单位
四、部门收支概况
财政拨款收入分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
(一)收入决算。2020年度收入 16846594.53元,比2019年增加740176.39元,上涨5%。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6846594.53元,比2019年增加740176.39元,上涨5%;主要原因:本年度合并巡察机构,人员增加。
(2)无政府性基金。
(二)支出决算。2020年度决算支出为18204904.53元,2019年决算支出为17735297.36元,增加469607.17元,上涨3%,主要由于:本年度合并巡察机构,人员增加。2020年度支出决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074150.53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5828元、住房保障支出421326元(其中住房公积金421326元)、其他支出333600元。
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2020年基本支出18204904.53元,2019年基本支出17735297.36元,增加469607.17元,增长3%。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8765111.40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9266673.13元,包括办公费3368464.75元、印刷费314183元、水费8500元、电费129396元、邮电费4000元、取暖费166841元、维修(护)费757884元、租赁费349965元、差旅费1142610元、工会经费 65034元、福利费88373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19999.88、其他交通费用346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05222.50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9260元;(4)其他资本性支出113860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的机关运行经费为9380533.13元,办公费3368464.75元、印刷费314183元、水费8500元、电费129396元、邮电费4000元、取暖费166841元、维修(护)费757884元、租赁费349965元、差旅费1142610元、工会经费 65034元、福利费88373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19999.88元、其他交通费用346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05222.5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3860元。2019年的机关运行经费为8757215.54元,增加623317.59元,增长7%。增加经费主要原因:本年度合并巡察办单位,人员增加。
六、三公经费、政府基金、政府采购
(一)“三公”经费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356800元,2020年三公经费119999.88元,下降66%。
(二)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总额1138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决算113860元,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总金额595050元,减少481190元,下降81 %。
(三)2020年、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事业单位支出,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付、其他支出等。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或者费用,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
2、人员经费支出,指为了开展专业活动的需要,用于个人方面的开支。如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
3、公用经费支出,指为了完成事业活动,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