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领导外出请假报备
1、书记出差、出访、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县委书记请假。公休日离开繁峙,须提前1天向县委办公室报备。
2、副书记、常委、委员出差、出访、学习,须提前3天向书记请假,经批准后向办公室报备。公休日离开繁峙,须提前1天向办公室报备。
二、机关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外出请假报备
1、机关各室(部)、信息中心的负责人外出请假不超过3天由分管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由分管副书记批准并报告书记。经批准后向办公室报备。公休日离开繁峙,须提前1天向办公室报备。
2、机关各室(部)、信息中心的其他工作人员外出请假不超过3天由室(部)、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5天以内由分管常委、委员批准,超过5天由分管副书记批准。经批准后向办公室报备。
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外出请假报备
1、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出差、出访、学习,须提前3天向分管副书记请假并向书记报告,经批准后向办公室报备。公休日离开繁峙,须提前1天向办公室报备。
2、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他人员外出请假报备由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自行管理。
四、乡(镇)纪委书记外出请假报备
乡(镇)纪委书记出差、出访、休假、学习,不超过3天由分管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由书记批准,经批准后向办公室报备。公休日离开繁峙,须提前1天向办公室报备。
五、有关要求
1、办公室负责受理和报告外出请假报备有关事宜。
2、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外出期间应全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
3、书记外出请假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单》,经批准后向县委办公室报备;其他人员外出请假填写《繁峙县纪委监委外出请假报备单》,经批准后向办公室报备。
4、带薪休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