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涉密办公场所保密防范规定

来源:定襄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2-04 10:26

    第一条  办公室是人员办理涉密公务的场所。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工作,除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外,还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密防范措施,谨防在办公过程中发生泄密。
    第二条  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使用的各种秘密载体(含秘密文件、资料、手稿、笔记本、U盘、软盘等)必须置于使用人的有效控制范围,防止被无关人员接触、阅看,使用人离开办公场所,应将秘密载体放入保险柜,严防失控。
    第三条  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工作,要做到门开人在,人离关(锁)门,杜绝因疏于防范而造成泄密的事件发生。
    第四条  在办公场所接待客人,除办理与接访相关的涉密公务外,不要在客人可视范围内摆放秘密文件、资料、手稿以及开启载有秘密信息的微机显示器。不要在客人面前谈论或口头办理秘密事项。不得随意将客人带进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第五条  节假日前,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应对办公场所的保密防范设施和有关保密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漏洞及时补救,并将保密防范要求纳入值班人员职责范围。
    第六条  凡人员调动,除做好本人经办的秘密事项交接外,必须及时交回原领用的文件柜钥匙和办公室钥匙,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保密责任人和委保密办负有督促落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