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县纪委监委重大、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来源:代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1-27 11:05

   一、报告主体
   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各部(室)。
   二、报告内容
   1、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建议和重大社情民意;
   2、辖区内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包括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治安案件、自然灾害和伤亡事故等;
   3、本辖区(单位、系统)出现的重大舆情;
   4、贯彻落实县纪委监委重要决定和部署的情况;
   5、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事故及其他重要事项;
   6、上级机关在本辖区(单位、系统)调研督查、考察,主流媒体在辖区(系统)内采访报道等;
   7、县纪委监委要求报告和本辖区(单位、系统)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重要事项。
   三、报告程序
   重大、重要事项报告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纪委办公室负责对重大、重要事项报告的接收和处置,收到重大、重要事项报告后,要立即登记,迅速报告副书记、书记,并按领导批示及时处理,并严格保守秘密,不准泄露相关信息。同时要做好领导批示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工作,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四、报告要求
   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各部(室)要负责收集本地区、本部门所发生的重大、重要事项,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重大、重要事项要认真做好上报工作,做到即时即报、准确无误,防止迟报、漏报、瞒报和误报。重大、重要事项均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上报。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要即时报告,最晚不能超过1个小时;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五、责任追究
   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重要事项未按要求及时上报,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