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销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到岗要履行请假报批手续,报办公室备案。委主要领导同志请假,按市纪委监委、县委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其他委班子成员请假,由书记批准;室主任请假1天由分管常委(委员)签署意见、分管副书记批准,请假2天由书记批准;其他人员请假1天由室主任批准,2天由分管常委批准,3至5天由分管副书记批准,超过5天由书记批准。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请假由纪委书记批准;需要续假的,按以上程序重新报批。请假结束后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并向批准领导报到。
二、外出报备制度
领导干部出差、外出培训、办事、公休日离开辖区,须履行报备手续。委主要领导外出,按市纪委监委、县委有关规定履行报备手续;其他班子成员外出要向书记报告;机关各部室主任外出向分管副书记报告;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外出向书记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来不及办理报备手续的,要事后补办。重要时间节点外出,须经书记批准同意。
代县纪委监委机关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