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县纪委监委谈话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代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1-27 20:52

   一、各部室工作人员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谈话场所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谈话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各部室下班后,应关闭所有电源设备;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五、谈话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每一位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六、谈话场所负责部门要不定期进行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