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利用职务便利,于2017年12月14日、2018年4月24日、9月12日,先后三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共计700余元。2019年2月,李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相关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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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代县残联理事长李华私车公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