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德县纪委监委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20-12-03 19:57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狠刹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接待制度。
一、接待范围
上级纪委监委来我单位检查、指导、视察、调研、考察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忻州市其它县(市)和外地的单位来我委参观学习与交流经验的有关工作人员;其他来我单位帮助工作和因工作需要应当接待的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二、接待原则
办公室统一负责公务接待工作,接待工作要体现热情、礼貌、周到、节俭,要合理安排食、宿、行等各个环节。
三、接待标准
上级领导或外地有关部门因公务活动来访,接待标准按《保德县公务接待实施办法》(保办发【2015】33号)相关规定执行;本县同级部门或各乡镇纪检系统因公务活动来访,原则上不予安排接待;临时接待或加班就餐,须报告分管机关事务的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同意。
四、接待管理
(一)公务接待须填报《保德县纪委监委公务接待审批单》。  
(二)两委机关各室(部、中心)需对口接待的客人,该室(部、中心)负责人应事先向所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批准后,及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接待事务。
(三)两委机关各室(部、中心)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四)公务接待场所实行定点接待。要在县委指定的公务接待酒店(保德宾馆、三晋芙蓉酒楼、国贸商务酒店、凯利瑞商务酒店等)安排公务接待,执行协议价格。严禁使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场所进行公务接待活动。
(五)要严格按照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和接待程序规范运作,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不得先接待后报批。无接待审批手续和无接待人员签字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结算报销。
(六)凡不属办公室安排的所有接待就餐(因工作需要,领导临时安排的除外),一切费用由签字人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