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德县纪委监委机关的一切财产,无论其价值大小,均属两委所有,为了科学管理两委机关的财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
(一)符合财政部门固定资产规定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二)两委固定资产管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两委内设的各室(部、中心)室主任指定为本室资产管理责任人,配合办公室共同管理好两委机关资产。
(三) 办公室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名称、数量、购置时间、价格、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姓名、资产变动情况等,并与财务固定资产账目对照,做到账物相符。
(四)两委机关各室(部、中心)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有维护和保证安全完好的责任。固定资产如有遗失或损坏的,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作出相应处理,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由个人按价赔偿。固定资产使用者在工作调动或离退休时,应在分管领导主持下办理移交手续,不得带走或长期占用。
(五)两委机关各室(部、中心)或个人需增置固定资产时,由所需室(或使用人)提出申请,再由办公室审定后报书记(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经机关事务分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购买配置。一次性购置固定资产的金额超过1万元的事项,列为重要事项,须经书记(监委主任)专题会议或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同意方可实施。
(六)固定资产的调拨、外借、出租、封存,一般由分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批准方可实施,特殊情况的,需报请书记(监委主任)批准。
(七)因老化或无法修配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的室(部、中心)或使用人提出报废意见,有关室(部、中心)的分管委领导和责任人员签署意见,经纪委监委会议集中审定同意后,办理相应的财产帐务报废处理。
(八)办公室应一年组织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对减损的固定资产应分析原因,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通报全机关,不断完善科学管理机制。
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均为低值易耗品。
(二)低值易耗品的帐卡登记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室(部、中心)或个人有保管和维护的责任。无故丢失和损坏,要按损坏程度由责任人折价赔偿。
(三)两委机关各室(部、中心)或使用人需购置低值易耗品,须填写“购置物品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审定后进行购买配置。
(四)提倡各室(部、中心)或使用人每周五集中提出申请,办公室集中购买定时配置。
(五)办公室要设立专门场所保管低值易耗品,并建立专门的管理台账,对物品的入库和出库进行登记,注明品名、数量、时间、领取人等。做到实物的采办、分配与账目完全相符。
保德县纪委监委财产管理制度